山东省机器人研究会关于开展
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更好的服务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的企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为该领域各类科技成果参评各类科技奖励提供支撑,助力各类评选项目申报和各类拔尖人才评选申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机器人研究会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企业及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特征的新理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等。
二、申报条件
1、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
2、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3、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4、相关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为可公开资料不得涉密。
三、申报材料
1、研制报告
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成果推广应用前景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单。
2、技术报告
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查新报告
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
4、测试报告
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可不出具测试报告。
5、分析报告
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单位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等。
四、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山东省机器人研究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评价工作全年开展,可随时提交申请。
2、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辅导完善评价材料等的编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委托合同》。
3、组织评价:组织评价咨询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形成评价意见、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收费
本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按照研究会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评价费用。关于费用的具体标准,我们将全面考虑科技成果的类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力求确保所收取费用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瑾 15553207111
邮 箱:443105493@qq.com
山东省机器人研究会
2025年4月22日